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以及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按照《大红鹰论坛唯一官网开展“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部署,民商事法学教研室全体老师于5月28日下午2:30,召开了线上基层组织讨论交流会,本次交流会的主题为:“结合线上教学,探讨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考核方式”。会议由民商事法学教研室主任王玉梅老师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围绕考核目标、考核方式、考核平台、考核内容设计以及考核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王玉梅老师提出教育思想观念更新是高校改革发展的先导,现代高等院校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教育方式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转变。在疫情特殊时期,本学期采取线上教学方式,面对这一新的教学模式,教育教学的所有环节势必面临新的挑战,考核作为检验教与学最直观的标准,其实施方式也必然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在考试目标确定上既要以检验教与学的效果为主,同时也应当注意结合线上教学的特点,对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予以评估,为将来推动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积累经验,为培养学生适用互联网时代学习模式的大变革夯实基础。在考试内容设计上注意综合性,以主观题为主,但是题目设计也不能过于复杂,如案例分析题以课程联结融合为主,同时注意清楚地呈现知识点。
孙敏洁老师提出大学教育知识传授还是基本任务,为完成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目标。在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能力的考核,特别是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试题型的选择上不应当拘泥于传统的几大种类型,应当以更能检验学生运用知识的综合能力为标尺,考核内容设计上应该采用更为灵活多样的延伸性的知识点,体现综合性和多样性。
刘丹老师提出行程性考核方式的落实主要在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法学本科教学方式方法中成为改革焦点之
一。尤其是在互联网+信息大潮中,线上线下教学方式的兴起与项目驱动方式的运用,都为过程性考核提供了难得的良机。但这一评价其效果受到学生自主学习程度的左右,如果压力式评价机制之下,过程性考核可能沦为形式,因此须重视期末考试。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民法总论课程可以采取非试卷考核方式,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一起重点考核学生的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
曹晓慧老师就考试内容设计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她提出考试内容设计可以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轨,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要求来设计试题。职业资格考试涉及到知识的重点、难点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纯记忆是无法解答全部的题目的。从考核方式上考虑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同时也应当提升命题质量。案例题就可以出成类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案例题,在平台上限定时间考试。平台可以选择学校的超星平台,使用起来非常方便,阅卷和试卷的保存都能统一。
李金萍老师认为,线上教学推动老师创新教育教学观念,在信息化的教育环境中转变老师和学生的角色,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她提出考核方式改革,其本身就是为了改变单一、单调的现行考核方式。这种改革,不是简单粗暴的从一种方式向另外一种方式的转变,应当要结合各种方面的因素,最终选择适合的复合型考核方式。选择具体考核方式上,应该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考试内容的选择上,应当提升命题质量,加大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
林姜老师认为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多为期末考试“一考定终生”,所占比例很高,并
且是对课程知识点的考核,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即使没有认真地学习和听讲,通过考前突击背书,也能取得很好的成绩。这样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也不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初衷。在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需探索出了一套适应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考核方式,如可以通过综述、课程论文、汇报、讨论等形式来进行,更加注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
吴凡老师作为新入职的教师,在教学经验不充分的情况下,对考核方式改革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认为在法学专业的考试中一是要结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来设计题型和考试内容,二是要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三是考核可以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与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合理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审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学习,并且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其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本教研室通过主题教育思想大讨论的基层组织交流会,老师彼此交流教育教学中关于考核方式改革的理念想法,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强化教风、学风建设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民商事法学教研室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围绕教育教学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推动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