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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大家在外就餐的频率越来越高,尤其当好不容易遇到假期,一群朋友相约吃饭、娱乐,当大家直奔饭店、KTV等场所,却被告知“本店禁止自带酒水”。相信大家都看到过这种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的字样,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经营者“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看似名正言顺,但它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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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关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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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遂川县某肖女士在某娱乐中心消费时,因自带饮料和食品,在结账时被该娱乐中心以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名义,强行从其VIP卡中扣除了100元。肖女士认为该做法极不合理,于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对该娱乐中心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制止,要求其对肖女士道歉,并赔偿肖女士1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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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5日晚,大连陈先生及其母亲去烤肉店吃饭,点餐时,陈先生发现店里的酒水明显比超市的要贵一些,就向服务员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服务员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因无法接受该烤肉店的规定,就和母亲离开了,并向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市场监管局举报了该烤肉店的行为,经调查,烤肉店写下检讨书向陈先生表达了歉意。
3
2012年9月11日,黄某与朋友自带一瓶白酒在某餐饮店内消费就餐,餐饮店服务员看到后告知按照店堂告示规定,自带酒水要收取茶位费,但黄某仍然坚持。就餐完毕后,店内工作人员告知除同行的小孩外,要收取三人每人10元的茶位费,黄某当场提出异议,并且在支付30元茶位费之后,要求餐饮店开具30元的开瓶费发票,但餐饮店仅以“餐饮费”名义开具。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经营者徐某返还黄某开瓶费30元及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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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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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透 析
“禁止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服务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都属于餐饮界制定的霸王条款,其不合理地限制的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属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餐饮的概念有两种,一是饮食;二是指提供餐饮的行业或机构,为满足食客的饮食需求,获取相应的服务收入。由于不同的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影响,人们的消费习惯和饮食习惯大不相同,同时随着当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餐饮业也对我国消费和就业产生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反映出了不少商家与消费者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我们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自由选择购买或不购买,商家不能强制买卖,不能进行捆绑销售。除此之外,公平交易权不仅是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在消费者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消费者核心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赋予了我们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利,而餐饮企业以暴利价格出售酒水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早在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指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也可以选择自带酒水,餐饮企业无权剥夺消费者对酒水的选择权,也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自己的酒水。
众所周知,餐饮业及相关场所之所以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水”能够给商家带来丰厚的利润,大部分饭店的酒水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商家一开始就告知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在消费者清楚了解交易情况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或者商家提供的酒水价格并未高于市场价,就属于与消费者平等进行交易,那么消费者就可以选择是否要进行消费。除非商家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对方进行交易,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必须坚决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忽视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既要禁止侵犯消费者权利,也要禁止恶意破坏经营者权利的行为,兼顾保护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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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重 点
1.在生活中,类似于“禁止自带酒水”的例子很多,比如“消毒餐具费用”、“包间设置最低费用”,在购物过程中,商家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货”“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等,都是属于商家设置的“霸王条款”,是违法的。
2.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但商家人多势众,店大欺客怎么办?首先我们肯定不能与其发生冲突,而应该理智维权,如果使用非法手段维权,最终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所以遇到这种“霸王条款”、强制消费等一系列侵犯我们自身权益的行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票据,以下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1)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或达成仲裁;
(2)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3)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4)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5)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票据,及时录音取证,并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3.我们规定了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不是只有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其实每一天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旦遇到侵犯自身消费权益问题,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