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益辰,法学2002班学生,中共预备党员,现任校国标舞协会社长,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大红鹰论坛唯一官网宣讲团负责人。入校以来每学年专业成绩均为学院第一名,曾获一等奖学金、松海奖学金、以及五四青年标兵、大红鹰论坛唯一官网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多次参加省级英语类、舞蹈类竞赛并获得多个奖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获校级立项。在2021-2022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级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
迎新晚会表演(左一)
学习经验介绍
入校的第三个年头,我俨然已经成了一个“老人”。无论是专业课的学习还是学校的工作,我都有了一套自己的思维模式与习惯。
先来谈谈法学专业的学习,初次接触法学,我们应当明晰的是我们所要学习和掌握的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因此这就要求我们首先针对我国的法律制度形成体系思维意识;需要我们在学习时充分认识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将自己的知识框架从部分连接成整体,构建自己的“大树”,每一根树枝都联系着其他的枝干。如果我们只是片面地看到一个部分,只记住了内容主体,却忽略了知识地扩充,那无疑是“表面学习”。正如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有句名言:一切法律均起源于行为方式,在行为方式中,习惯法渐次形成。意思在于法律产生于习俗和人们的信仰,其次才假手于法学一职,正是因为这样,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无言声而孜孜矻矻的伟力,并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
从立法程序上说,我国各级人大、政府具有订立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的权限,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早有明文。尽管程序上有对应机关立法,民众却并非只是法律的受众。其实,民众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立法活动的参与者,我们的一言一行、日常生活积淀成为整个社会的运行模式,而这个运行模式作为立法者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基础,最终在日积月累中落成为坚固不移的法律规范。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恰好符合萨维尼的真意,也符合“法律应当代表人民意志”的真谛。这说明我们在学习时绝不能只将目光注视于法律条文表面,而是透过文字去寻求立法者本意、法理精神及投射出的民众思维方式。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谈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说明对于有志于法律行业的学子而言,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缺一不可。于理论功底而言,学法的趣味之一,在于对渊源的回湖与探索以及条文背后法理的好奇。当然对于有志于实务的法学学子来说,法学的学习,还有实务部分,都不能止步于此。于实务经验而言,法律纸面上的规范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实务中的具体行业内才能展开施行,这就要求我们积累足够的各行业通识知识储备,甚至要选准方向重点进行深入拓展。
另一个很关键的法科学子能力在于—信息检索,在专业学习过程中,由于法规法条的内容和数量过于庞大,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无讼案例、裁判文书网等都是我在日常学习和检索中的常用工具。通过以上软件进行类似案件检索就能够掌握待解决争议的大致规范和处理倾向,对于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都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最后,专业学习的关键在于掌握复盘的方法。输出在于让大脑根据现有知识,通过自己的逻辑方式产生新的信息,那么输入的知识就变成了你的储备,在复盘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问题并解决问题,面对错误和缺点,不要沉溺在痛苦中否定自己,而是要寻找改善优化的方法;同时针对不同的老师的教学特点我会选择不同的听课方式,确保课堂学习高效、主动、有策略,这对于课后的复盘十分必要;当然,无论是学习哪一门专业学科,我们都不能离开法条本身,在法学学习时必须认真研读、了解其涵义,并及时进行回顾,进一步加深对于课堂知识的消化、理解。
模拟联合国活动(中国代表)
总之,更好地创制公正的法律,并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苍生,这是我们习法之人的责任,习法的真正的意义就在于此。法学静水流深,非几经沉浮,便不能潜入。然而法学绝非寻章摘句之学,它要见天地,更要见众生。
最后,祝愿各位在求学之路上,有知己同行,千种风情皆有人说;也祝愿文本之上的法典得以畅通无阻,在我们学有所成之时,法治中国亦不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