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生活中,很多消费者习惯在超市购买食品,除品牌外,也会留心所购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最近,一则顾客买酸奶过期一分钟索赔1000元的新闻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自己面对食品过期情况一般都会选择自认倒霉,并不熟悉相关规定。
2、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5年6月,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超市货架上摆放的“野山椒凤爪”“好吃点榛仁酥饼”“雪碧汽水”等7种待售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品价值61.5元。之后,该局对陈某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8年10月22日,李某在某购物广场购买“呛面馒头”一袋,该商品外包装载明该食品保质期至2018年10月20日。购买后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李某遂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某购物广场退还李某货款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000元。
案例三:
2021年11月12日,莫某在某 “Comrades柯姆滋进口食品精品超市(南站店)”购买了一袋价值16.80元的“忠一味绵绵糕(核桃味)”,莫某购买涉案商品时,该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随后,莫某向法院起诉该超市。后法院判决该超市退还李某货款16.80元并支付李某赔偿金1000元。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4、法理透析
现实生活中,超市因管理体制不完善,心存侥幸心理,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购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用后产生腹痛、腹泻等不适情况的现象并不少见。往往,很多消费者会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一方面,是因为多数消费者对相关法规了解不够,另一方面,维权成本昂贵,消费者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经营者仍然销售过期食品,不履行法定义务,被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退还货款,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当遇到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变质食品时,广大消费者可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立法目的而言,《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作为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条文,目的在于针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其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从而有效制裁违法行为,减少恶性侵权行为的发生。通常情况下,相较于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的所得利润,顾客消费金额并不是很大,且赔偿金远低于被告违法成本,如若机械的照价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不仅很难对无视消费者安全、无视社会利益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威慑和预防作用,也不足以达到抚慰消费者,不足以鼓励消费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通过惩罚性赔偿,不仅能够剥夺其经济获益,而且能够直接给侵权人以实质性的经济惩处,可以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增加其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因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与人民关注的重点。消费者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对企业完善自身管理模式,减少类似情况发生也是一种促进与警醒。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生产者或经营者都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以诚信为本分,保证食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5、划重点
1.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过期食品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2.如已购买过期食品,发现经营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等条款的规定向商家索要赔偿,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广大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依法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做到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