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扶弟魔”最早是指姐姐不分年龄段地为弟弟做贡献,且不求回报,即便是结婚了,也是把弟弟的利益摆在家庭前头,出钱、出力、投入时间,毫无怨言。《我的姐姐》、《都挺好》等剧的热播,把“扶弟魔”推向舆论高潮。现在,生活中所称的“扶地魔”通常是指多子家庭中的哥哥姐姐,即使在婚后会对自己的弟弟不计成本地奉献。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于图片作者所有)
02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9年2月,深圳一名男子酒后想要跳桥轻生,随后被消防员救下。据男子介绍,他8岁大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疾病。女儿突然病情加重,急需一笔费用,可当他到银行取钱时却发现,自己两年攒的10万元被妻子拿去给弟弟支付房子首付。随后男子向朋友借到了五六万元钱,并把钱转到其老婆账户上,准备用于女儿做手术所用,但妻子再次将这笔钱再次转给了娘家。男子气愤不已,以酒浇愁,想要跳楼轻生。
案例二:
某先生与妻子结婚三年,育有一个孩子,生活非常幸福。婚后,两人一起攒下了120万存款,准备留给孩子。妻子回到娘家帮弟弟操办了婚礼,还把自家的120万存钱几乎全部借给了弟弟,为其买房买车,助其顺利结婚。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于图片作者所有)
03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于图片作者所有)
04
法理透析
“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深刻老一辈的人心中,血脉亲情的相连更在社会道德中不断体现。但随着人口流动性的提高,“几世同堂”的家族式生活方式已渐渐被“夫妻加孩子”的小家庭模式所取代。尽管法律规定其一定的帮扶义务,但在现有社会家庭关系中,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共同财产相关的重大决定应该由夫妻共同协商,而一方在不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将全部积蓄拿出来帮扶家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同时,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兄、姐对于弟、妹确有扶养义务,但该扶养义务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兄、姐有负担能力;(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弟、妹;(3)弟、妹还未成年。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兄、姐对弟、妹便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同样,法条的第二款也规定了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但该扶养义务的成立同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弟、妹有负担能力;(2)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且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所谓的“有负担能力”并不意味着兄、姐要满足弟、妹的一切需求,这里仅指的是必要的生活费用,符合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即可,并不是要一方“倾尽所有”“家破人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帮扶即可。
十指联心,血浓于水。维护好和谐的家庭关系才是重中之重,无论何种法律规定和道德限制,都是希望公民可以更好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何况是血脉相连的至亲。但在帮扶的同时,也应注意其中的限度,保障自身的生活,经营好家庭才是最重要。
05
划重点
1、兄、姐帮扶仅满足必要的生活费用,符合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即可。
2、对于我国的相关的规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够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问题和财产分割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