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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又到一年寒假时,相信许多人都会选择在寒假里外出旅游,去放松一下半年来的疲惫。而我们年轻人往往在出行时对住宿上的选择会更加倾向于各式各样的网约民宿。但是我们会发现大部分的网约民宿多是由住宅性小区的公寓改建而来,当不同的游客在居住时难免会对小区的住户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也时常会接到他们的投诉。那么像这样的网约民宿的存在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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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9年徐某因于厦门市思明区一住宅小区内开办民宿,遭小区居民起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19年南京的陈某,朱某将租来的第40层住宅房重新装修改造为八间带有独立卫浴的房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民宿。被法院判决要求在十日内将涉案房屋恢复住宅用途,并不得再次改造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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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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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透析
随着经济的进步,服务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红民宿”走进人们的生活。民宿是一种有别于饭店、旅馆的家庭旅馆模式,它通过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住宿、餐饮,让人们体验当地风情、人文。但当民宿居住的场所是在住宅楼里,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因为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用来从事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小区来往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故《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确因生活需要等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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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2.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