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2年1月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火上了新浪微博热搜第四名,起因是其在公众号上转发了一篇推文,《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话题阅读量已达10.2亿,有24.9万网友下场争论,迫于舆论,该文章现已删除。
相关案例
案例一:
原告、被告于2003年1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06年去,二者去广东打工。原告称被告在打工期间有了外遇,经与被告交涉离婚未果,原告起诉法院。
案例二:
2003年原告周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张某提起与周某离婚之诉,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调解书,主要内容为,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周某某人民币3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张某与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诉称离婚后才发现此事,现起诉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案例三:
朱某(女)与陆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结婚十周年之际,朱某发现丈夫与李某有婚外情。由于工作原因,陆某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还未满20岁的李某结识,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同居。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生育一子。同年9月,陆某部分出资20万元为李某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一套价值75万元的商品房。其后,陆某又出资30万元为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朱某得知实情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50万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理透析
《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中提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文章称,出轨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此表达并不严谨,严谨来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严重的出轨行为,是法定的离婚条件和损害赔偿条件,但仅有一般出轨行为也并非不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也并不必然驳回离婚请求,而是要结合案情,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亦应当准予离婚。而并非文中所指“出轨理由不得申请离婚”。
婚外同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有损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权力在一定情形下的必要干预将体现法律和社会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价值评价,是法律和社会的必然要求。相互忠实,相敬如宾,是夫妻间应尽的合法义务,也是中华五千年历史中传承下来的美德。法律仅仅只是约束公民的最后一道关卡,坚守住心中的道德准则才是和谐社会风气形成的基调。法律保护公民合法利益,但绝不容许以维权之名行违背公序良俗之实。背着家人“玩火”,最后只会伤人伤己,得不偿失。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亦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物欲横流的时代,每个人都应秉持健康的婚恋观和金钱观,洁身自好,自力更生,无愧于家庭和社会。
划重点
1、我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出轨行为被认定为属于“与他人同居”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如果出轨被认定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重大过错”,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能请求离婚”和“没有判决离婚”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指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诉讼权利的体现,后者是指法院认为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是离婚权利的体现。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相对主观的认知,现实司法实践中,也有人曾起诉三次、四次甚至五次才被判决准许离婚。为了避免多次起诉无法离婚的情形,《民法典》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从《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来看,法律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还会通过审查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状况、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家庭的感情状况、离婚纠纷的起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综合认定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在此基础上,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