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法律协会于2018年12月6日下午2:30在学院楼1205教室举办了第四期"以案说法"讨论会,本次讨论会邀请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徐燕老师,刑法学周芳芳老师,辅导员胡丹老师以及法律系学生就"重庆公交坠江案"和"榆林产妇坠楼案"两个案例进行讨论。本次以案说法由杨俊和尹文主持。
杨俊同学首先向大家介绍了“重庆公交坠江案”的一些具体情况,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惋惜。当问及"司机冉某还击女乘客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与“当大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做"的问题时,大家畅所欲言。曾伦同学从危害公共安全角度指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司机准则,对乘客生命权造成了侵犯。最后得出了"冉某和刘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共安全,而其它乘客应积极制止"的结论。之后,周芳芳老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随后,尹文同学向大家介绍了有关“榆林产妇坠楼案”的经过,并向大家普及了一些与"顺产"和"剖腹产”有关的知识。她就"榆林产妇坠楼案"中的"孕妇是否能更改医疗委托授权"事项发问。同学们各抒己见,他们依据《民法通则》的若干条款,认为产妇在意识清醒且具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改不符合自身意愿的授权委托书。最后主持人呼吁,要关爱女性。
最后,徐燕书记对此次活动进行了高度评价,对于敢于表达自己观点的同学表示赞赏。同时,周芳芳老师建议以后多选择一些事实清晰的案例,以此避免争议太大的问题。
此次活动激发了法律系学子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为学子提供良好的法律交流平台,对大家从生活中了解法律知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