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下午3:30,同学们相聚在学院楼1203,迎来第一缕春日暖阳的同时,也迎来了武汉学院法律协会在新学期的第一次“以案说法”。而这次的主讲人为郑雪芹老师和法律事务2002班的罗志强同学。
23岁女孩在货拉拉车上跳窗身亡事件引发了民众的广泛关注,本次以案说法也以此为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不同以往,本期“以案说法”跳出了先由学生讲述、再由老师总结的传统框架。开篇就由郑雪芹老师点题展开,阐述自己的观点。为案件的分析提供了方向与内容上的指引,也让同学们学习到站在不同角度上应该如何看待货拉拉事件。
接着,罗志强同学从事实分析入手简单概述了本次案件的大致情况,引出“过失与意外的差别”的问题,调动了同学们的思维与积极性,大家各抒己见,场面活跃。法学1905班的黎相臻同学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见解,并对“过失与意外”这两个名词作出了系统的总结,为这次“以案说法”增加了严谨的专业性知识。
此次活动的拓展亮点还在于对“舆论与民意”“舆论与法律”这两个时下热点关系问题的讨论,同学们纷纷表示,舆论不能完全代表民意,法律也不能完全依照舆论来反映。
本次以案说法旨在让同学们更加深刻的理解作为一个法学生对于法律案件应持有的态度和看法,要客观全面的看待舆论、形成自己的思维和理解,在实践中拓展思维,在讨论与合作中收获知识。